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近日省人民政府核準了我市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為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執行好新的適用稅額標準,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我市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標準。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國土資源廳核定我市所屬各縣(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如下: 惠城區:40元/平方米,惠陽區:30元/平方米,惠東縣:30元/平方米,博羅縣:30元/平方米,龍門縣:30元/平方米,大亞灣開發區:50元/平方米。上述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請各縣(區)財政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按新標準執行。
二、堅持依法治稅,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
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我省有關規定,堅持依法治稅。進一步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 加強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1號)要求,對2008年1月1日以來耕地占用稅征收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復查。凡是2008年1月1日以來還是按原標準征收的,對比新標準的差額部分稅款要予以補繳;已經實行預征的,應對照新標準核定應繳稅款,實收多退少補。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切實做好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落實工作。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