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免去謝懇華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賴文輝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董小金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甘曉英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黃松標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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