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體育館滑板場以及配套用房項目交易條件說明 一、交易標的內容 我單位委托貴中心出租惠州體育館滑板場以及配套用房。具體出租條件如下: 本次交易標的為惠州體育館滑板場以及配套用房,面積約2100.59平方米,交易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準,交易底價為:0.954萬元,租期5年,裝修準備期1個月免收租金,項目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備注: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請競價人自行調查核實。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競價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競價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競價人的教練團隊成員應包含2名或以上滑板教練員(其中至少1名為中級),并持該競價人在本項目發布起始月前近三個月(連續三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記錄(補繳無效);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或個人報名。成交候選人需提供以上紙質版材料事后審查。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元)。 3.轉讓標的質量:以現場實際質量為準。 三、交易方式 1.采取網上競價方式。標的從起點價格開始向上競價,每次增幅的幅度為100元遞增,以報價最高且該報價不低于起始價者為最終競得人。 2.競價人的報價都是法律意義上的承諾,對于競價人本身具有約束力,競價人一經報價,不得反悔,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者所交納的交易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3.交易保證金約定: (1)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2)成交候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①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②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③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⑤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⑥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⑦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四、特別說明(請認真閱讀) 1.交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上述房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承租人需自行承擔合同無效風險;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承租人須自行驗收并承擔使用風險;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公開掛牌競價出租,請意向人員自行到現場核實不動產現狀情況;意向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競租人承諾:競租人已實地查驗、知曉房屋現狀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住房租賃條例》第七條之相關規定;承租人自愿承擔租賃風險,承諾不因合同無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責任。 3.競價人知悉租賃房屋的現狀(競價人可聯系出租方了解租賃房屋現狀等情況,若競價人報名的參與競拍的,視為對本條約定的了解與確認),且已實地勘查租賃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賃房屋的證照情況以及將來能否辦理競價人所需求的相關證照的情況。并且競價人確認若競價人租用租賃房屋的,應當在租賃后自行負責完成租賃房屋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若因無法完成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導致的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等情況由競價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出租方無關。 4.競得人接收物業時,如有必要對該場所房產進行維修的,確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內一切安全責任由競得人負責。在租賃期間,應愛護使用和負責保管房屋及設備、設施;同時負責對房屋及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修繕,并由競得人負責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競得人對租賃房屋進行改造和裝修時,其方案及實施過程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辦理完成消防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營業活動。出租人在協助競得人辦理消防備案手續過程中,僅負責提供出租物業產權的相關證明(屆時將由出租方單方出具證明文件)。 5、請競價參與人特別注意,本項目(標的)競價人須具備上述資格條件,競價人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拍的,由競價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成交候選人的資格條件由委托方惠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進行事后審查,成交候選人必須在網上競價成交結果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委托方惠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質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進行資格審查(視為自動棄標)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資格審查確認書后,競得方到交易中心辦理正式成交手續。請競價人參與交易前,務必認真審閱本項目所要求具備的資格條件;如有疑義的,應事前做好充分咨詢調查,確認符合資格。一經參與報價,即視同競價人已完全清楚相關資格條件要求,并同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競價人不得阻撓其他競價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價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價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7.我單位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交易標的所在地省市相關規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8.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項目成交合同》,請競價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項目成交合同》中的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9.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 10.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五、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惠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門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 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云山西路13號; 聯 系 人:潘先生; 聯系電話:0752-2780383。 6.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在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自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五、特別提醒 合同范本、產權成交款收款賬號、競得人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六、聲明 1.上述要求及其他未盡事項、以雙方簽訂的《項目成交合同》(范本)及其他書面文件(如有)為準。 2.意向競價人可與委托人聯系到標的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 |